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春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9民初495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8年12月31日之前,被告刘天怀、王春秀归还2015年8月1日借据中的利息部分37万元;二、2015年8月1日借据中的本金部分50万元,被告刘天怀、王春秀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归还2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25万元,利随本清,利息自2015年8月1日借据出具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如果被告刘天怀、王春秀不能按上述协议如期履行,原告史瑞江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额执行;四、案件受理费9055.5元,由被告刘天怀、王春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