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9 民初2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成峰归还原告贺喜借款共36000元,自2020年5月20日起,每月20日归还4500元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成峰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原告贺喜借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基数按照52500元计算(已归还借款应予扣除)。三、案件受理费650元, 由原告贺喜承担,如被告不能按第一条约定归还,则由被告张成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