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敏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3********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30民初165号
案号
(2020)晋0830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芮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福宏、杨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3.67%从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已付45129.71元予以减扣;被告侯廷付、侯敏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100元,减半收取6550元,由被告梁福红、杨梅、侯廷付、侯敏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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