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春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1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9民初469号
案号
(2020)晋1029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天怀、王春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卫贵宾2015年8月1日前所欠利息14万元;二、被告刘天怀、王春秀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卫贵宾借款本金20万元及2015年8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三、如果被告刘天怀、王春秀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卫贵宾可对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790元,由被告刘天怀、王春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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