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4民初2534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恢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李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牛荣华欠款 114505 元。 二、驳回原告牛荣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50 元,减半收取计 2075 元,由被告张李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