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3********2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30民初72号
案号
(2020)晋1030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月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78900元;二、被告苏月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71668元;三、被告苏月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逾期利息(以178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9085%×150%计算);四、被告苏燕平、苏燕荣对本判决上述三项债务负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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