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利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02********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81民初1765号 |
案号 |
(2020)晋0981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樊利青归还原告李海燕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19年10月8日的利息29250元,并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支付从2019年10月9日起至本息还请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