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志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22********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322,民初77号  | 
    
案号  | 
      (2020)晋0322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志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慧军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1日付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