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1138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赵波归还原告田安琪借款本金70000元并按月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归还借款本金时间分段计付)。具体支付方式为: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二、如被告赵波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田安琪有权要求被告赵波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本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赵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