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艾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2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322民初1439号
案号
(2020)晋0322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艾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商连英借款158000元并给付利息33180元,共计1911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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