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4075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鹏泽、郭小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33.74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1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金还清为止,利随本清),共计50433.74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施俊胶、张瑞芳、施俊文、张富花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6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31元,由被告许鹏泽、郭小女、施俊胶、张瑞芳、施俊文、张富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