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4民初631号 |
案号 |
(2020)赣1024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和方小玉共同偿还原告尧舜华借款本金计200000元及利息(2017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18日利息为18566.67元,并自2019年4月19日起以年利率6%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方小玉和邓仁平共同偿还原告尧舜华借款本金计1150700元及利息(2017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18日利息为334200元,并以本金900000元自2019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23元,由原告尧舜华负担992元,由被告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方小玉负担4600元,由被告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方小玉、邓仁平负担155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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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小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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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崇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