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0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1519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7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3613034】。一、解除原告张照辉、被告高一平与中山市一加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部分;二、被告高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照辉双倍返还定金312000元并返还购房款233144.96元;三、被告高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照辉赔偿装修费损失47850元;四、被告高一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照辉赔偿中介服务费损失5000元及律师费损失1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