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02********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5156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星木公司支付4.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星木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星木公司负担788元,朱斌负5担1012元。若朱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