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02********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5156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星木公司支付4.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星木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星木公司负担788元,朱斌负5担1012元。若朱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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