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5********5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03民初157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幸福、王芳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876961.66元,利息18149元,罚息23575.16元,并自2019年3月20日起以876961.66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按贷款利息加收50%给付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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