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5********5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03民初157号 |
案号 |
(2020)鄂1003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幸福、王芳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876961.66元,利息18149元,罚息23575.16元,并自2019年3月20日起以876961.66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按贷款利息加收50%给付罚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