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YQ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4460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宁东本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457.39元,支付利息、罚息、复息19441.25元,本息合计518898.6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6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杨玉芹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贺兰县德胜大连路以北派胜金溪里12号楼2单元1502室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对处置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值享有优先受偿;三、被告陈义对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89元,由被告宁夏诺亚纺织有限公司、杨玉芹、陈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MA761GYQ3H
登记机关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高新区浙商产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