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04********0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8刑初46号
案号
(2020)晋1028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冯乐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马建国、冯乐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贺云立、贺静静、贺丹人民币八万六千七百一十九元;退赔被害人翟新月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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