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费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江苏省汉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被告辛磊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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