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8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1712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洪德巨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及该款项自20191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洪德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康旺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两次公告费600元,合计14400元,由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宝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23982157486
登记机关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西来村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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