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9********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16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20)鲁0116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区法院农高区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建军、徐继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计算按照本院认为中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44587.81元)。二、被告魏丕涛、刘焕利、谷呈峰、凤兰、谷俊禹、耿建爱、耿建林、秦学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083元,由被告耿建军、徐继英、魏不涛、刘焕利、谷呈峰、凤兰、谷俊禹、耿建爱、耿建林、秦学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