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耀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7********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1876号 |
案号 |
(2016)粤1971执5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莞市旭光环保节能有限公司自判决书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高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89793.58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264421.58元,后续罚息按合同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复利按罚息利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东莞市合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长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可欣、陈仲华、刘霞、林耀晃、岑丽华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旭光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11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