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恩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02民初642号
案号
(2020)苏1102执1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恩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12918.20元及利息2115.13元(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此后利息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已减半),保全费220元,合计376元,由被告施恩祥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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