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02********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91民初3276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一瑾与被告郑超婚生子郑凯文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郑超于2018年9月起,每年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30万元,直至郑凯文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方式为: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75000元,剩余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