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3276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一瑾与被告郑超婚生子郑凯文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郑超于2018年9月起,每年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30万元,直至郑凯文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方式为: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75000元,剩余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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