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纪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2民初3693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4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纪峰欠原告陈进麟借款本金55.5万元、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利息14万元,自2021年8月开始,被告张纪峰于每月15日前偿还1万元利息,利息还清后,被告张纪峰于每月15日前偿还1万元本金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利随本清,直至偿清;二、如果被告张纪峰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陈进麟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张纪峰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至实际偿清之日的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0930元,减半收取5465元,由被告张纪峰承担(于2021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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