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强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3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民初1597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冻结被申请人金湖强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金额10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321155337R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八四大道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