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强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3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1民初1597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冻结被申请人金湖强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保全金额10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321155337R
登记机关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湖县八四大道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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