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4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刑初89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松波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松波的刑期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4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松波退赔oppo手机一部(或人民币一千元),返还被害人夏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