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凤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7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9006民初684号
案号
(2021)鄂9006执恢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凤先、王春州、王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杜子林借款本金486086.67元,并自2018年6月4日起,以48608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向杜子林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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