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祥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4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9006民初2857号 |
案号 |
(2022)鄂9006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明祥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胡小红、胡茫茫各项损失共计297543.42元;二、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胡小红、胡茫茫各项损失共计161871.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