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3民初3332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1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磊、赵启莉欠原告唐云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唐云钊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75000元;二、若被告胡磊、赵启莉逾期不付,原告唐云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胡磊、赵启莉应偿付原告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1月13日起计至本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