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58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4180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6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熊开桥、戚仁清工程款及保证金5751624元及利息(以5751624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被告徐州爱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徐州皙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祥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熊开桥、戚仁清对被告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11元,由被告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9-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395563587D
登记机关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齐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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