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58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4180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6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熊开桥、戚仁清工程款及保证金5751624元及利息(以5751624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被告徐州爱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徐州皙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祥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熊开桥、戚仁清对被告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11元,由被告安徽森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9-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395563587D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齐云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