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221民初3010号 |
案号 |
(2018)宁0221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25479元(自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9月7日),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月息2%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9月8日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二、被告袁辉映、唐海军、侯明川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即分别在2320万元、1740万元、1740万元内对被告宁夏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宁夏天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7元,由被告宁夏金品电器有限公司、袁辉映、唐海军、侯明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