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秋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3********2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825民初636号
案号
(2020)晋0825执恢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宋德柱、祁秋玲向原告许帮焕借款80万元,按2%月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已支付138000元;2、被告宋德柱、祁秋玲于2016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每月归还原告许帮焕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7万元及利息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如被告宋德柱、祁秋玲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借款,则原告许帮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借款本息;3、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申请费4520元,合计10420元由被告宋德柱、祁秋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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