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2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825民初636号 |
案号 |
(2020)晋0825执恢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宋德柱、祁秋玲向原告许帮焕借款80万元,按2%月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已支付138000元;2、被告宋德柱、祁秋玲于2016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每月归还原告许帮焕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7万元及利息于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如被告宋德柱、祁秋玲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笔借款,则原告许帮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借款本息;3、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申请费4520元,合计10420元由被告宋德柱、祁秋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