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平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9民初1347号 |
案号 |
(2020)晋0829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平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伟安归还借款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邵平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