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強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1********5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1刑初93号 |
案号 |
(2020)晋1021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吉海鹏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二、被告人王群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三、被告人严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犯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四、被告人強双喜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五、被告人刘建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六、被告人杨志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七、被告人李书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八、被告人吴胜利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九、作案工具扎杆、洛阳铲、金属探测仪、t型铁铲、铁锹、布绳、自制布袋、自制冰壶、印章3枚等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