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1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淮民一初字第3306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恢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军、陈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国兴欠款160000元。被告董雷、陈玉杰就此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9元,由被告张军、陈婷、董雷、陈玉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