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2********0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11民初2191号
案号
(2020)皖0811执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小红、苏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新时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439623.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94元,担保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以上共计11714元,由被告丁小红、苏萍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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