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成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2********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徐商初字第81号 |
案号 |
(2020)苏0305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成光、米润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3.7856万元;二、被告李三平、李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三平、李建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成光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三、驳回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34元,由被告周成光负担(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周成光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11330104000247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