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T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1民初949号 |
案号 |
(2020)皖0121执1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文安县中致彩钢厂货款7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26日起,以79000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文安县中致彩钢厂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06元减半收取7903元,由被告合肥利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5903元,原告文安县中致彩钢厂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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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国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MA2MTE7Y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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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丰县岗集镇合瓦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