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3********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商调确字第244号 |
案号 |
(2020)苏0311执恢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先刚、文小琼给付原告租金407091元、违约金62500元。二、被告唐刚对被告罗先刚、文小琼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240元,减半收取4620元,由被告唐刚、文小琼、唐刚连带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徐州市永安支行,账号为:3200171833605806800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