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和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2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2069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邓和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彩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和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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