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诗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04民初2869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智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全偿还借款9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15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王诗贤对被告王智文所欠原告陈全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6.4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王智文、王诗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