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02民初4295号
案号
(2019)冀0802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5日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刘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三、被告张朝忠、北京恒利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400.00元,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802执1186号
立案日期
2019-06-03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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