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0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02民初4295号 |
案号 |
(2019)冀0802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5日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刘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三、被告张朝忠、北京恒利中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400.00元,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802执11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