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03民初3453号
案号
(2019)皖1503执1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649140.84元;二、被告六安市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违约金,合并按年利率24%计算,自代偿日2015年8月26日起,至代偿款2649140.84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六安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显文、许光荣、汤军、沈千能对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聚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503执1328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7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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