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3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耒民三初字第483号
案号
(2019)湘0481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耒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月新、王忠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爱林借款本金600万元,支付2015年4月25日前所欠的利息 1 008 000元;以600万元借款为基数,从2015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龙爱林对被告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月新、王忠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龙爱林对被告阳秋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仪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60 8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65856元,由被告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月新、王忠仪共同负担。原告龙爱林已垫付18856元,被告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月新、王忠仪应在执行中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80125G
登记机关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
注册地址
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创业孵化基地2栋410、411、412、413、4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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