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普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0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11民初710号 |
案号 |
(2022)湘0611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普庆偿还原告吴威借款本金82541元,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的利息8245元。二、自2020年12月12日开始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82541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后段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熊普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2.5元,由被告熊普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