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普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2********0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11民初710号
案号
(2022)湘0611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普庆偿还原告吴威借款本金82541元,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的利息8245元。二、自2020年12月12日开始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82541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后段利息。上述款项限被告熊普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2.5元,由被告熊普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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