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刘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少林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4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从2013年3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陈少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27元,由刘国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