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韦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91民初68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谷久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3率13.8%上浮35%计算)。二、被告邵韦兵、夏清鸣、陈文化、波妞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谷久来、邵韦兵、夏清鸣、陈文化、波妞妈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文化、波妞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263610010903451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