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虞国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3505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1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殷伟国与被告虞国荣、祁建梅、镇江恒通轴承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300000元,由被告虞国荣、祁建梅、镇江恒通轴承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偿还:2020年6月30日前还1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还10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还100000元。二、如被告虞国荣、祁建梅、镇江恒通轴承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殷伟国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需以未还款的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0%支付违约金。三、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保全费2020元、保全保险费90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虞国荣、祁建梅、镇江3恒通轴承有限公司承担,在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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