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4********4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润少民初字第00485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恢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苏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纪行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6日起以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镇江雨宝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在被告周苏军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华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镇江雨宝分公司上述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2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111执恢2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