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科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2民初4524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路科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透支款本金人民币34799.53元及透支款利息(截止2018年9月30日利息为8697.41元;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透支款本金34799.53元为基数,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被告路科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